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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高校教师红七条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今天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红七条”被收录在今天正式对外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续梅称,《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教师师德的全覆盖和全口径管理。
 
  今年初,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如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就属“违反师德”。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附: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分享到:0  时间:2014-10-10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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