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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方建议判岁月号船长死刑 称其致300人遇难
    检方称船长间接致约300人死亡 《船员法》规定所有乘客离船才能弃船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客轮“岁月”号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据韩联社报道,检方建议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另外3名船员判处无期徒刑。
 
  27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岁月号沉船事件当事15名船员进行了结案判决。检方在庭上表示,船长李俊锡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间接导致了约300人死亡,违反了《船员法》明确规定的作为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只有当所有乘客都离船后才能弃船的规定。此外,在船上进行“要求乘客待在船内”广播后,李俊锡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降低伤亡程度。
 
  检方认为李俊锡的行为导致约300人死亡的悲剧,故提请死刑判决。检方还建议法院判处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的有期徒刑。
 
  “岁月”号事故发生后,包括船长、船员、海警、船务公司、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在内的399人被立案调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约300人遇难,仍有10人下落不明。船上乘客大部分是高中学生。
 
  ■他山之石
 
  意船长弃船被判2697年监禁
 
  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船在发生翻沉时,逃生顺序是,先是妇女儿童老人,再是青壮年乘客,然后是船员水手,最后才是船长。在国际法中还有“船长临危脱逃罪”。这个罪名就是针对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先行逃离船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可以判刑责的。
 
  另外,各国的航海法规中,都对船长在事故中的职责做了规定。根据美国的海事法律,弃船逃生的船长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如果船长逃避责任导致乘客死伤,依然要面临过失杀人罪名。而在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船长弃船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
 
  船长弃船逃跑的事,不是头一次发生。2012年,载有3206名乘客和1023名船员的意大利邮轮“科斯塔·康科迪亚”号触礁搁浅,船长弗朗切斯科·斯凯蒂诺弃船逃跑。调查这一事故的检察官认为,斯凯蒂诺因多项过失杀人罪应被判入狱15年;引发邮轮失事入狱10年。此外,他还必须为触礁事件发生后死难的30多名乘客和被其抛弃的300名乘客中的每一人承担8年的监禁。因此,他总共应当被判处2697年监禁。
 
  ■庭审回溯
 
  6月10日
 
  首次庭审
 
  “岁月号”沉船事故的首次庭审于6月10日举行。船长李俊锡和14名船员作为被告出庭。其中船长等4人被控杀人,另外11名船员涉嫌业务过失导致客轮沉没。庭审时仅有一人认罪。
 
  7月28日
 
  首次学生作证
 
  7月28日,韩国法院对“岁月号”沉船船长和船员开庭审判,生还学生首次出庭作证,称“事发时没有得到船员和海警的救援”,要求对弃船而逃的船员予以严惩。
 
  10月27日
 
  最后公审
 
  韩国光州法院于当地时间上午10时开庭审理“岁月号”船员被告案,这是第29次、也是最后一次公审。被告和辩护律师将进行最终陈述。
分享到:0  时间:2014-10-2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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