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海水淡化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日产能力将达到220万立方米~260万立方米,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15%以上。随后,发改委公布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有关方面成立了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推动海水利用,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各类非常规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并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工程。
不过,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扶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具体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水淡化产业进程。如果国家要将海水淡化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上非常规的供水手段,未来需制定更加明确的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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