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2.4%,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2584万辆,增长15.5%。民用轿车保有量8307万辆,增长16.6%,其中私人轿车7590万辆,增长18.4%。
山东:
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407.1万辆,增长10.2%。其中,私人轿车763.2万辆,增长18.5%,占轿车拥有量的93.6%。
广东:
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328.44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2.8%,其中,私人汽车1150.78万辆,增长15.7%。民用轿车保有量1100.71万辆,增长16.3%,其中,私人轿车1013.06万辆,增长18.3%。
江苏:
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1104.0万辆,净增149.6万辆,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5.7%和5.9%。年末个人汽车保有量935.7万辆,净增145.6万辆,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4%和9.6%。其中,个人轿车保有量665.6万辆,净增111.0万辆,分别增长20.0%和12.5%。
河北:
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997.0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比上年末增长3.7%,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897.3万辆,增长14.8%。民用轿车保有量542.5万辆,增长20.4%,其中私人轿车515.7万辆,增长21.8%。
辽宁:
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539万辆,比上年末增长5.8%。其中,载客汽车438万辆,载货汽车79万辆。在民用汽车拥有量中,年末个人汽车拥有量433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6%。
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新注册量和年增量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14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188万辆,保有量净增1707万辆,均为历史最高水平。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迅速提高,近五年汽车占机动车比率从43.88%提高到58.62%,群众机动化出行方式经历了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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