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陆上风机设备价格的持续下降,近来降低风电补贴、实现风火同价的呼声日高。然而在风电机组价格连年下降的现象背后,限电问题日益凸显、CDM收益大幅缩水等因素均严重影响了风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时产业链中上游设备和零部件制造企业过度牺牲盈利空间换取市场份额也造成了风电项目成本下降的现象,但这一情况并不具备可持续性。在以上问题尚未解决时贸然下调风电电价,势必造成风电投资意愿减弱,并直接影响风电市场容量的稳步增长。原因有以下几点:
1、风电设备市场售价走低,风电场开发速度不增反降。尽管自2010年以来,风电设备的价格一直在下降,但从新增装机来看,却从2010年18.93GW,2011年17.63GW,下滑至2012年12.93GW,连续三年处于下滑趋势,到2013年才刚刚扭转。这说明我国风电产业并没有因为设备价格降低而给开发商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反而因为利润率的下降而放缓开发。
2、设备下降的空间被施工成本提高、资源区间下移等因素抵消。费用上涨主要来自于征地、道路建设、输配电设备、运输费用、发电设备基本工程和人工费用方面。南方地区风电项目多位于山地,占地面积大,技术施工难度大、征地费用比北方地区平均每亩高2-3万元,还要增加额外的征地补偿费用,仅土地方面就增加数百万成本。设备机组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施工、提高电网友好性等成本却有所上升。资源区间由原来风速9米/秒下降到6米/秒,降低约1/3。由于行业不景气,融资成本也在上升,贷款利率由下浮10%变为基准利率。未来单位千瓦成本受人力成本的增加、风场开发难加大等因素影响,并没有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有些地区甚至还有些上升。
3、弃风限电、补贴拖欠总是仍然没有解决。2013年,根据能源局发布的数据,全年共弃风约16200GWh。有些地区限电比例高达50%,平均值还在10%以上,短期之内还没有现出彻底的趋势。由于国家在制定风电标杆电价时,并没考虑限电等因素,限电严重地区的风电发展已明显处于停滞状态,如果下调风电上网电价,将进一步打击各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市场将会陷入停滞状态。此外,尽管国家已经在近期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的额度,但是之前因补贴拖欠时间较长,造成上下游大量资金拖欠,产业债务沉重,短时间内还没有完全解决。
4、风电开发企业现行盈利模式存在较多变化因素。风电开发企业中,虽然实现了连续的盈利,但指标与电力行业平均效益相当。现阶段国内风电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开发商投入的资金并非完全自有,其占有上游设备供应商约30%~40%的设备应付款项,因建设期、质保期等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支出,通过无息负债节省出来的财务成本也计入其利润部分,这些因素均不属于可持续发展范畴,未来将进一步规范。
5、制造业失血过于严重,需要恢复期。2007-2010年,全国新增装机39.73GW,到2012年底应该全部出质保期,但至今为止出质保期的仅有约10GW。占应出质保期总数的25%左右,造成了风机制造商和零部件商的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现状。目前风电业主不断要求风机制造商延长风电机组质保期,从开始2年发展到5年部分开发商要求延长到8年。巨额质保金无法及时收回,使风电场运营风险、成本从业主逐步向风机制造商转移,造成制造商巨大资金压力。目前这些成本均由制造商承担,还没有反映至开发商的报表中,一旦增加风电机组维护费用,开发商的利润率将进一步下降。
综上,虽然风电机组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单位千瓦风电投资造价也有所下降,但由于多种原因,风电开发并没有出现普遍程度上的暴利,反而是在很多地区出现经营困难,进而影响了制造业的稳定发展。此时,如果风电电价下调将使开发商在风电项目的投资没有利润甚至亏损,必然导致新增装机下降,与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初衷相违背。特别是国务院9月12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替代更多石化能源。
风电电价的客观评估应建立在对风电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正确评价基础上,目前的电价政策仅考虑了能源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忽略了火电生产的环境外部性,也低估了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对风电等清洁电力而言是不公平的,建议有关部分保持稳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建立投资人及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十二五”期间,应视风电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十三五”风电规划的目标规模进一步调整优化。
在落实补贴资金的问题上,尽管可再生能源附加从0.008元/kWh上调至0.015元/kWh,理论上解决了此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不足的问题,但此前拖欠的补贴资金来源悬而未决,加之火电标杆电价和补贴部分分别支付的不合理程度,均导致风电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尚未解决,造成风电发电企业的再投资等行业颇受制肘,产业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问题仍然突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预计年度风电补贴资金需求时,考虑部分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以项目规划发电量而非上一年的上网电量为估算基础;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尽快清欠可再生能源补贴,确保附加收缴及补贴发放的良性循环,恢复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