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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专家联名希望交通部暂缓制定专车新规

 

  他们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何霞、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金勇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张兴祥、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研究院院长张国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钟瑞庆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
 

  据悉,四天前,无界智库和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在北京举行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专题研讨会,这些来自交通规划、信息化部门和法学界的人士参与了研讨会。
 

  这些专家认为,网络预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挑战,交通运输部草拟《办法》,本意是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但该《办法》存在缺陷,将会影响网络约租车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
 

  这12名专家认为,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不是简单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加网络预约,而是新型交通网络信息服务,不能用监管传统出租车的思维对待这种新业态。在他们看来,《办法》中存在影响网络预约出租车发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对网络约租车信息服务平台的强制性地域分割;将平台和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不当的数量管制;低估了平台的信息审核能力。
 

  建议稿里指出,《办法》中设定大量监管措施,这些措施中有些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如车辆性质限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有些是不符合网络约租车行业特点的,比如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真正的网络约租车措施却比较缺乏。
 

  在网络约车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向互联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相关服务或接受相关服务,泄露乘车人乘车信息等个人隐私,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络信息服务商与驾驶员和第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办法》没有提供充足的执法依据,规定足够的符合网络约租车特征的监管措施。
 

  专家们建议,在专车立法上对新兴产业应当允许试水,根据“互联网+”特点设计监管模式。

分享到:0  时间:2015-10-27 来源:灵核网整理(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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