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装备制造业重要产品的盾构机行业一直由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但盾构机招标市场的监管却涉及多个行业。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动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0]34号)的要求,市政隧道、铁路隧道、水利隧道、公路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建设、铁道、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现商务部)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灵核网《2016-2020年中国盾构机行业调查研究成果》发布显示;据悉,技术规范条件作为盾构机国产企业生产必备的基本条件,内容涵盖企业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注册资金、厂房设备、售后服务等主要方面。《规范条件》出台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据此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一是可作为企业招标投标的参考依据;二是可作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免税政策的采信依据。随着规范条件的推行和认知度的提高,未来可成为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成为规范行业生产企业和改善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把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列入其中,足以证明隧道掘进机在装备制造业中重要性。我国的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市场方兴未艾,而这种技术集成度很高的装备,若规范引导正确,极易带动基础制造工业的提高和相关机械装备技术的提升。所以,对于全断面隧道掘进机产业而言,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布以后,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7部委曾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行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曾联合印发《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十五类重大装备招标,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但文件落实难度较大;2009年,国家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同时要推动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统一招标投标规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据了解,目前实施条例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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