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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注,有关部门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据灵核网了解,该通知所称乘用车指的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车辆购置税

  具体而言,这类车辆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型代号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和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此外,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执行。

分享到:0  时间:2016-12-16 来源:灵核网整理(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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