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于4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日前,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根据省、宜春市有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介绍,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按月方式进行收取,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委托供水、环卫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代征。
市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张凌威:“《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有力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城市管理制度。征收的资金将全部用在生活垃圾处理上,从而增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能力。(甘贵宾 易安然 曹淑芳)
来源:丰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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