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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惠”变“普惠” 水电企业迎来新机遇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通知》发布后,以前仅针对三峡、葛洲坝水电站等个别的税收优惠变为“普惠”,统一适用新的优惠政策。
 
    一水电企业今年预计退税1.5亿元
 
    昨日,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到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带去减免税的利好消息。新政策执行后,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新政策执行标准,仅2013年就获得国家退税约1亿,2014年预计能获得1.5亿的退税。宜昌国税部门联合企业进行税收测算,简化退税审批程序,优化入库退库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激励企业更关注生态和移民安置
 
 
    据业内人士介绍,水电行业的增值税负一直较受争议。2009年以前,水电行业由于一次性基础投入得不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差异很大。就基础产业方面来看,自来水公司的增值税负为6%,天然气公司的税率为13%,实际抵扣后为5%左右,水电行业由于后期抵扣太少,税负高达14%以上。增值税转型升级后,部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水电行业的税负才有所下降。
 
    宜昌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宜昌市是我省水电企业集聚地,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激发企业投资水电站的热情,并更多地投入到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等方面,加上之前的电价形成机制调整和增值税转型升级,对水电是双重利好。
分享到:0  时间:2014-04-22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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