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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提出12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预期性指标,大力实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此外,《规划》计划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简评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VOCs治理为重点之一
《规划》对空气质量要求到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大于80%,细颗粒物未达标浓度下降18%;并且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削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浓度,降低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推动珠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此外,规划还提出要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质量控制到单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
《规划》对水环境质量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大于70%,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5%;并且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优先保护良好水体,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流域、区域性总量控制,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土壤详查与监测领头,修复试点逐渐铺开
《规划》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并且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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