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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分析认为,作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同时也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要求,计划在2014年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并制定补充调查方案。
 
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省份,要进一步规范已有登记成果,提高成果质量。
 
分析指出,仅以不动产来说,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在农村地区,但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确权登记发证,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
 
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停滞,1999年之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面加快,200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始走上舞台,直到此次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
分享到:0  时间:2015-01-26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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