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社保置房产没它办不了,网友称其“反腐神器”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5日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原来,很多居民都是企业人,包括个税等都间接由企业代为处理了纳税事务。但由于当前居民个人越来越多地涉及直接纳税行为,将纳税识别号推广到个人已经成为趋势。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业内人士介绍称,纳税人识别号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早已在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对于中国来说,未来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只要发生应纳税的经济行为,可能就需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如下的使用环境(见链接1)。
个人税号消息一出,不少网友们都对其用法和用途进行了讨论,有网友介绍,美国的个人税号制相对较为成熟,采用社会保障号和税务代码合二为一的形式。“美国公民一出生就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税务代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一个这样的代码,而社会保障号是个人银行开户、合同交易、政府服务的必备信息,二者结合使用几乎将所有纳税人可能涉及的收入掌控起来。”
由此,不少网友认为,个人税号很有可能成为反腐的“神器”,如若通过个人税号就能查出个人收入,那么对于高收入者逃税、追查个人财产状况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2014-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公布
公民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进展到明确三年重点工作任务阶段。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2014-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日前正式公布。将来,公民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年重点任务包括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等十二方面。
统一的信息平台成为重点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有多项内容与信息共享相关。
在全国层面上,任务要求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
在行业层面,要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健全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从征信系统建设方面,要在三年内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