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自今年8月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统计,2012年,泉州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共检验检疫出口苏丹货物51批,货值348.33万美元。主要商品有鞋类、纺织服装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晋江办事处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口工业产品到苏丹前,应仔细核对HS编码是否落入备忘录所述章节,尤其需注意法检目录外工业产品。若需要装运前检验,请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避免届时因无法提供出装运前检验证书而遭苏丹主管部门退运。此外,还应及时做好申请装运前检验准备,重点掌握埃方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向外贸方面索要苏丹标准,避免货物在苏丹口岸通关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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