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最初,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企业利用政府对于汽车使用级别的限制,以融资租赁的名义“高价卖车”,规避政策制约。随后,政府出台措施禁止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20世纪90年代,受汽车出租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影响,部分租赁公司开始尝试采用融资租赁的手段销售汽车。尽管在1997年出台了《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叫停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是部分融资租赁机构却选择“以租代售”、“租赁赠产权”等方式变相开展业务。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都是受到限制的,因而整体规模较小。
2005年,《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提到“融资租赁包括汽车”,此外,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单位还包括两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延伸阅读: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2008年,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在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新增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为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宽松的发展环境。
因早些年汽车融资租赁价格较高,且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整体行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汽车租赁是市场渗透率(租赁汽车的数量占乘用车总保有量的比例)较发达国家市场明显偏低。
目前,国内个人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基本未开放,即使是公司车队,租赁渗透率也不到10%,且客户基本为外企;而在发达的成熟市场,每年近50%的车辆会以融资租赁形式出售。在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和相关机构开始积极寻求与外界的合作,专门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日益增多。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二期项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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