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 |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 | |
文档标题: | 国企领导获刑后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
发布时间: | 2013-07-30 11:49:02 |
文档简介: | 群体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将问责 对四套班子及其成员巡视,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国企领导获刑后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这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条例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巡视条例》对巡视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