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一)组建原则
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关,能产生足够收益和利润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上市为目的,组合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源。统筹安排拟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之间的关系,协调分配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站在整个城市建设的高度,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格局。
(二)城市投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产生的资产多为非收益性资产,所以要合理组合收益主体,组建拟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路桥工程建设、房屋经营租赁、城市空间广告资源和停车收费等。
(三)城市建设上市平台的组织架构
由城市投资集团持股作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四)城投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团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筹资建设项目的还款来源,也可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部分,划归财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五)城市建设上市平台上市方式的选择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可以考虑采用借壳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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