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我们的优势 去购物车结算(
0

行业报告 金融 能源

行业资讯 预警 机会

产业分析 趋势 时评

大数据 管理 营销

创  业 项目 故事

人  物 领袖 访谈

宏观 经济 策略

数据 行情 汇率

政策 时政 聚焦

金融 信托 理财

地产 市场 环境

商业 观察 要闻

区域 招商 园区

企业 百科 机会

预警 国际 国内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 >
中央拟放宽民宅开办企业 具体情况由地方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方便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企业注册登记,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张茅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张茅说,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

    “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张茅提到,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住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会扰乱邻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纠纷;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者是危险建筑,可能就会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造成危害隐患。


    张茅介绍,因此此次注册登记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既要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特别是一些像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方便企业的注册登记,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既满足企业的需要,也满足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否支持居民住宅作为公司的住所?对此张茅表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情况,如果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上一些附带的条件,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

分享到:0  时间:2013-11-0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版权声明

  灵核网所有报告统计版权为《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所有,灵核网产品是《北京灵动核心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场调研、研究与整合的成果,究报告产品拥有唯一著作权。灵核网研究报告没有通过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购买请直接与我公司客服联系。   灵核网核心产品为有偿提...[详细]
关于灵核网 |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 服务条款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运营公司: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专业市场调查研究机构-提供各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绿地启航国际12号楼
400热线:400-998-1068(7*24小时)      传真:010-82894622转608      E-mail:lhwscb@ldhxcn.com      QQ:1342340450/1602788672
总部:010-82894622      市场部:010-56290519     
京ICP备1302785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377号 灵核网 版权所有 灵核网数据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