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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集中宣判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上海11月18日电  从国外购入非食用牛羊油,提炼成食用油后对外销售;将部分过期、霉变月饼馅料回炉生产月饼并运往外地予以销售;在汤料中加入罂粟壳,并利用该汤料卤制熟食、及小龙虾对外销售……这些非法牟利者18日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在上海分别获刑罚,受到了应有惩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布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据透露,上述案件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日对记者表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成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从重定罪、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同时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
 
  法院方面表示,在上述案件中,有些食品企业本应严守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却明知故犯,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同时,无证小作坊、小店面的违法行为,影响人群范围较广,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上海高院方面表示,今后,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法院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主要获利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巨大,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司、企业,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院方面还表示,将及时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据悉,今天集中宣判的六起案件包括:
 
  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晓钢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倪晓钢在经营二家公司期间,从国外购入非食用牛羊油,在明知顾洪章负责的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食用牛羊油的情况下,仍将非食用牛羊油销售给仕明公司进行生产。二家公司销售金额合计3,709万余元。仕明公司利用上述非食用牛羊油提炼成食用油后对外销售。上海金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1000万元;倪晓钢获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
 
  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如国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被告人张如国等在明知过期月饼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为降低生产成本,合谋将部分过期、霉变月饼馅料回炉生产月饼并运往外地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0万余元。上海奉贤法院判处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被告人张如国等被范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5年不等,罚金12万到10万不等。
 
  被告人张顺红非法经营案。2013年3月至同年5月,被告人张顺红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私设屠宰场,无证屠宰生猪,共向他人销售猪肉40,908公斤,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张顺红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被告人岳文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岳文财在其生产卤味熟食的过程中,为牟利非法利益,于2013年3月至同年5月,在汤料中加入罂粟壳,并利用该汤料卤制熟食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上述汤料中检出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岳文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3年6个月,罚金5万元。
 
  被告人黄美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黄美玲在经营“段氏龙虾”店期间,为牟利非法利益,于2013年4月至同年6月,在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用该汤料烧制小龙虾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鉴定,从上述店内提取的客人吃剩的龙虾汤及成品龙虾汤中检测出罂粟碱成分。黄美玲获刑3年6个月,罚金5万。
 
  被告人朱纯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3年7月,被告人朱纯良在经营张记驴肉馆期间,为牟利非法利益,在小龙虾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用该汤料烧制的小龙虾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鉴定,从上述提取的龙虾成品和龙虾汤料中检测出罂粟碱成分。朱纯良获刑3年,罚金4万。
分享到:0  时间:2013-11-1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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