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正式将纪委书记提名权制度化,有效解决“双重领导”下纪检监察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实,在省级纪委书记中,由中央提名确定已运行多年。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在大陆31个省(区市)中,目前有16位省级纪委书记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江西、贵州、宁夏、云南等,其中12位从外省调任,4位从中央下派。
除了上述16位,还有3位也属于“空降”者,不过,他们任纪委书记前曾短暂担任当地其他职务。
梳理“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简历不难发现,多人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其中3省市纪委书记直接由外省纪委书记调任。
任职短、鲜有连任也是“空降”纪委书记们的一大特点。
2006年“空降”上海任纪委书记的沈德咏只任职17个月,陈良宇案判决生效后即离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董君舒随即履新上海,接替沈德咏;2012年,董君舒离任,杨晓渡接任纪委书记一职。
更多的“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一届任满后即转赴他任。比如,2006年“空降”至北京的马志鹏于2010年去职,由原河南省纪委书记接任;李法泉在担任了一届吉林省纪委书记后,即转赴山东。
一直以来,我国的地方纪委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即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同级党委掌握人事、财政大权,双重领导其实还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专家介绍,目前党章没有规定纪委的提名权由谁掌握,现实中哪些省由中央提名,哪些省自己提名,存在很大随机性。“这次决定明确提出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政治学教授张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