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强调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梁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控地方债应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责任制度,对借债决策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借、管、用、还”等情况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管,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领导人的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债务偿还的责任。
不再以GDP论英雄
政绩考核机制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行动的指挥棒,过去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增长速度这一指标,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攀比GDP增速,唯GDP论英雄,为追求GDP,不惜成本代价,破坏环境,甚至造假。“在这种"指挥棒"指引下,根本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梁朋表示,《通知》出台,第一,对政绩考核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以及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等做出非常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以实绩和实效来考核政绩,强调考核政绩背后的成本与代价,强调考核政绩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强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等创新做法,改变了过去政绩考核中存在“重始轻终”、“重局部轻全局”等不良趋向,有利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第二,有利于弘扬求真务实、实干兴邦的风气。过去由于政绩考核机制存在偏差,导向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败坏党风,损害了干群关系。
第三,有利于选拔出真正的好干部。“好的政绩考核机制能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脱颖而出,而用准、用好一个干部,就等同树立一面旗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头羊。”梁朋表示,这也是中组部改进政绩考核机制的最大意义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中组部在短时间内就迅速对政绩考核机制进行改进和改革,反映出政绩考核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中央需建预警机制
《通知》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过去一些地方和领导,为自己任期内的政绩,不惜代价和成本举债,透支未来,给继任领导和后人留下难以收拾的“烂摊子”,这很大程度上跟过去政绩考核机制中没有把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有关。
梁朋表示,将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能力。“政绩是大是小,不单看政绩本身,还要看为政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形象地说就是政绩的"性价比"。”梁朋表示,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同时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梁朋认为,地方债的具体管控,首先,应明确“发债、用债、还债”责任。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责任制度,对借债决策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借、管、用、还”等情况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管,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领导人的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债务偿还的责任。
其次,实行民主透明的债务报告和审议制度,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债的资格和条件,地方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并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同时,建立地方政府性负债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通过可量化的风险指标来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越是信用好、风险小、制度完善的地方,发行地方债务的自主权越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政府既能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有效控制风险。
经得起“现在看”、“回头看”和“向前看”
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的政绩,梁朋表示,应注重五个方面,一是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实效实绩,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根据不同地区在功能定位和基础条件等客观因素的不同差别对待。例如,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000061,股吧)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就不能简单地考核其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三是把政绩考核与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成本代价相结合考核。四是把经济指标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指标结合考虑。五是政绩考核既要经得起现在看,更要经得起“回头看”和“向前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