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30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名。
此次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案,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调查,已于3月3日下午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