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我们的优势 去购物车结算(
0

行业报告 金融 能源

行业资讯 预警 机会

产业分析 趋势 时评

大数据 管理 营销

创  业 项目 故事

人  物 领袖 访谈

宏观 经济 策略

数据 行情 汇率

政策 时政 聚焦

金融 信托 理财

地产 市场 环境

商业 观察 要闻

区域 招商 园区

企业 百科 机会

预警 国际 国内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 >
上海地铁禁止饮食拟入法 便溺或最高受罚500元
    昨天,《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反复论证,禁止车厢内饮食首次出现在修改稿中,但折叠式自行车依然禁止进入。据了解,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23个轨交站点进行了问卷调查,还通过立法听证会,邀请了相关听证陈述人围绕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展开讨论。
 
    轨交企业须设服务标志
 
    轨交新规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后,加强了对轨交企业运营服务的相关规定。规定轨交企业、有关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上海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违反该条规定,拟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轨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三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残疾人的利益,也完全纳入了轨交新规,修改稿专门增加条款,要求轨交企业要按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在轨交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
 
    乘客服务评价必须公布
 
    为更好地监督轨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修改稿还规定,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交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改进,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修改稿中,还将市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乘客投诉后的处理时限,从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十个工作日。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轨交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禁止饮食条款首次出现
 
    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在本次修改中,首次出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修改稿三十条中因此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
 
    而逃票行为加重处罚,加收十倍票款的条款,依然保持原样。人大对社会公开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绝大部分受访市民认为,加收5倍至10倍票款是合适的。而对于将冒用证件和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者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市经信委也认为可行。
 
    便溺最高或罚500元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地铁内发生多起儿童随地便溺事件,甚至引发乘客间的纠纷。在此次修订草案中,“便溺”行为也被明确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地铁方面有权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中共列出了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设施内的禁止行为,“便溺”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乱扔纸屑等杂物”等行为一起,被列入了禁止行为的行列。根据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一旦上述禁止行为明确入法,在轨道交通设施内“便溺”等,轨道交通企业有权“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还对授予轨道交通企业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明确,法律界人士表示,轨道交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营具有积极作用。
分享到:0  时间:2013-09-1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版权声明

  灵核网所有报告统计版权为《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所有,灵核网产品是《北京灵动核心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场调研、研究与整合的成果,究报告产品拥有唯一著作权。灵核网研究报告没有通过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购买请直接与我公司客服联系。   灵核网核心产品为有偿提...[详细]
关于灵核网 |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 服务条款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运营公司: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专业市场调查研究机构-提供各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绿地启航国际12号楼
400热线:400-998-1068(7*24小时)      传真:010-82894622转608      E-mail:lhwscb@ldhxcn.com      QQ:1342340450/1602788672
总部:010-82894622      市场部:010-56290519     
京ICP备1302785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377号 灵核网 版权所有 灵核网数据研究中心